WilliamHill官网学生评先表优实施办法

  郭诗妤        2023-11-14        20

为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促进学校良好校风、学风的形成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我校学生建制班班集体,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学生。

二、评选类型及标准

()评选类型

1.三好学生;

2.优秀学生干部;

3.优秀毕业生;

4.国家奖学金;

5.国家励志奖学金;

6.综合奖助学金;

7.先进班集体。

()评选标准

1.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

(1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;

(2)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;

(3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的活动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成绩突出;

(4)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

(5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
2.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

(1)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;

(2)热心承担各项工作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;

(3)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 

3.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

(1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,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2)学习刻苦、成绩优秀;

(3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,身心健康;

(4)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选。

4.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

(1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;

(2)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4)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,具有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;

(5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本年级、本专业排序中名列前茅。

5.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

(1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;

(2)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4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个人综合考核成绩在本年级、本专业排序中名列前茅;

(5)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,具有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;

(6)家庭经济困难(必须是学校当年认定的)且生活节俭。

6. 综合奖助学金评选标准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2)遵守法律和法规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3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费用的行为;

(4)学习态度端正,积极向上,个人综合考核成绩良好;

(5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节俭,无不良生活习惯。

7.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

(1)有共同的积极向上的奋斗目标;

(2)具有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;

(3)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、遵纪守法、热爱集体、崇尚科学、反对迷信、朝气蓬勃、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;

(4)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,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;

(5)班级整体素质较高;

(6)教室、宿舍卫生良好;

(7)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班级90%以上学生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
(8)本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人受到纪律处分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,经其所在班集体民主推荐、综合考评、班级同学认真讨论、教学院系研究,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生处审核,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。
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综合奖助学金候选人的提名,经其所在班集体民主推荐、综合考评、班级同学认真讨论、教学院系研究,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生处审核,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,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
先进班集体的评选,由班级写出申请,提交相关材料报教学院系。教学院系组织教师、辅导员及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,经教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研究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生处。学生处对各教学院系上报的先进班集体进行审核,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。

四、表彰
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综合奖助学金、先进班集体,每学年初评选一次;优秀毕业生每学年末评选一次;学校分别给予表彰。

五、其他

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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